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撿到手機佔為己有 小心觸犯侵占罪

撿到手機佔為己有 小心觸犯侵占罪

  • 2011-02-25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李書璇】
    撿 到別人遺失的手機千萬別貪心,記得馬上送交警察機關。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近來偵辦民眾手機遺失案,發現撿到手機的民眾理由千奇百怪,有人竟然還說是要把手機 拿來「孝順」父親,還害得父親因此要到警局一起作筆錄;另外還有一名撿到手機的男子說,把撿來的手機插自己的卡使用,是為了讓遺失的民眾找到他。這兩名民 眾最後都被依「侵占罪」移送。
    在路上撿到手機,打算拿來使用的民眾注意了,你可能因此吃上官司;根據警方調查,23歲從事下水道工程的林姓男子,去年在路上撿到一支新手 機,還很「好心」的把手機拿來送給父親使用,當警方根據被害人報案,調出通聯找到男子的父親,這名父親才知道手機根本就是兒子撿來的,當場傻眼。
    另外一名56歲從事木工的林姓男子,日前在新北市土城捷運站前撿到手機,但因為手機被摔成三截,他還把手機拿去送修,然後事後插自己的 SIM卡使用,結果馬上被警方鎖定,瑞芳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子翔說,他24號前往瑞芳分局應詢時,理直氣壯的說,這支手機是他花錢修好的,會插自己的卡是 為了讓失主能找到他,不過這些理由都不成立,兩位撿到手機拿來使用的民眾,最後都被警方依侵占罪函送法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