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家暴

家庭暴力法條文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家暴專線 : 113

大頭妹部落格,終於還是走到了這步田地了。
大過年的,我也不想這樣~~~~
但既然已經這樣,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現在的我只想把一切公諸於世,不要再忍耐了。
過度的忍耐,只會讓妳認為我好欺負。


為了大頭妹,我忍了好久,我不能讓大頭妹從小失去一個完整的家
甚至將來上學後還要被老師同學冷言冷語投以異樣眼光
我不能這麼自私,也許我該忍耐多一些

但這些年的眼淚往肚裡吞
我忍氣吞聲忍辱負重,日子過的如臨深如履履薄冰
而家暴完的大頭媽卻一口吃著雞腿一口拿牙籤剔牙
就像飽餐一頓,一付意猶未盡如痴如醉的表情
而這時的大頭妹
卻把這一切當成鬧劇一場,若無其事的看著她的"巧虎"


我情何以堪???這一切值得嗎??
我反覆思索整夜不能成眠。
我這樣做,對嗎??我不停的反問我自己。

只驗證了一句話 : 軟土深掘 。
也許忍耐真的錯了,也許,該讓事實浮出水面了

我,鼓起勇氣。
顫抖的雙手依然無法完全停止抖動
眼角的淚水竟敵不過多年來的堅持
心酸不爭氣的往臉龐垂了下來。

吸了口氣拭去淚
我努力的回憶,只為了將她的獸行公諸於世
但回憶何嘗好受,就像用力的撥開傷口並灑上塩巴
只會讓傷口更痛,心更傷。

但為了將這些年來我被家暴的過程如實寫下
咬著牙捏破?這個?,血也得和著淚吞下肚!!


 事到如今,請看VCR




在暴君的耳朵裡,容不下事實

每次,只要她問我她的身材臉蛋之類
我的回答不是她心中的答案
我的耳朵就會被拉起來,然後就腫起來
這就是家暴

而事情就一直不斷的在重覆著,一次又一次。


第 3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看了條文,其實家暴法規範的不只夫妻,家屬也算,同居也算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
    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
    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
    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
    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也不只是打人才算家暴
精神上,言語上都算


不幸遇上了家暴,怎麼辦?

一    :  報警,驗傷

二    :  找人協助或諮詢
           二十四小時家暴專線  :  113  或   0800024995
           男性關懷專線  0800013999

三    :  向法院申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