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被嚇到的是恁老悲吧!!

大頭妹去鶯歌玩,鶯歌鎮逛了一圈。
陰天~稍微下雨。
大頭妹和大頭媽回去車子邊把一些東西放回車上打算繼續逛。
我則放完東西先去對面看看在賣什麼,順便呼吸一點新鮮空氣
想說大頭妹和她媽在車邊人行道上應該不會有什麼事。

吸了一根煙,我就站在老街的對面車道上,因為沒什麼車
看著對面的商店
突然~~後面好像碰一聲,我轉頭回去看
一輛車撞到一個小朋友,那個小朋友在地上轉了一二圈
我還在想是誰的小朋友被車撞了
看看車主要怎麼處理

小朋友滾了一圈站了起來,我才發現在哭的竟是大頭妹
我頓時失去理智,抱起大頭妹
馬上過去幹礁。

當時我真的有點失去理智
但是馬上又有理智
老街上車速是不很快
加上大頭妹是從二輛車子中間衝出來,一般人很難反應
很難說是誰對誰錯

那位車主下車道歉後,看看大頭妹應該是受到驚嚇
一點點外傷 ,我本來心理是認為沒事就算了,不打算追究了
但鶯歌鎮的人真的很熱心
好幾個人過來關心,而且幫我記下車牌
教我正確的法律上自我保護方式

我聽完後覺得他們說的真的比較有道理,就報警了
因為可能不是該考慮誰對誰錯的問題
而是該於法有據
撞到三歲多小朋友不是隨便道個歉就可以逍遙自在去
車子開著就走了

被撞當下,雖然沒事。但不見得沒有後遺症。
被撞到的是我的女兒,才三歲多。 
而他道個歉就走了,連名子電話都沒留,沒有解決事情的誠意。
報警處理會有紀錄,將來有事可以請警局協助處理
我不是會去利用車禍卡別人的油的人,而且我蠻討厭這種人的
遇到這種事,我經常是吃點虧就算了的人
但他撞的是我的女兒,我必需保護我的女兒

三歲多的小朋友,萬一有後遺症,那是一輩子的事。

報警後送醫,開驗傷單,去警局做筆錄。以肇事逃逸罪處理。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

公訴就只要告知警局就是檢察官去起訴的,我們管不著也無法撤銷。
當然後來起不起訴的事也可能以其它方式不起訴或怎樣
但不管是不是有效,也的確該在有機會時為大頭妹保留住權利
這樣算比較正確的方式吧,所以謝謝鶯歌鎮的那些朋友了

告訴乃論權力在我們,當時我並沒有告他。保留六個月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