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巴丹、朱楊玉琴、吳賴…」,台灣婦女早年冠夫姓的很多,部分念起來有諧音,聽起來怪怪的。台中縣真生診所院長林瑤棋長期研究台灣姓氏,病患數以百萬人次計,從中發現姓氏不少趣事,又以台語發音似講髒話的「鄭趙芝邁」、「簡李爽時」等,最令人尷尬。
林瑤棋在大雅鄉行醫近四十年,七十多歲仍懸壺濟世,地方上很多人幾代都讓他看病,說他是很多大雅人的家庭醫師也不為過。
林瑤棋說,漢字一字一義,二字相連意義大不相同,婦女冠夫姓或是入贅冠妻姓,姓氏相連常笑話百出,例如有位國小老師冠上夫姓成了「吳賴」(無賴)、還有朱楊玉琴(豬羊一群)等。
他表示,曾有屏東籍魯凱族的婦女姓巴名丹,嫁給眷村王姓榮民,感冒看診時,他以麥克風叫名,其他患者眼神怪異,似乎怪他為什麼出口成「髒」,罵病人「王八蛋」,看到藥袋上的名字才忍不住笑出來。
另一名姓燒叫珊娟的女會計,與連姓男友相戀多年,男方家長卻堅持反對,她告訴林瑤棋,原因是對方怪她的名字不好,諧音是「燒三間」,擔心雙方結為連理後,真的把男方家的三間房子給全燒了,後來這對有情人公證結婚,公公家的三間房子至今好好的。
林瑤棋表示,還有一次是柳姓婦人嫁給伍姓榮民,被稱為「伍柳太太」、漆姓退伍軍人娶巴姓魯凱族原住民,於是有「漆巴太太」,兩人都看病的那天,先叫了伍 柳太太再叫漆巴太太,一名年輕人怒氣沖沖的跑到診間大吼,怎麼號碼亂跳,從五十六直接到七十八號,那他是幾號?
更趣味的事,是連林瑤棋也不好意思叫出口的名字,只好以「喂」代替,他指出,有位年近七十歲的婦女叫趙芝邁,嫁給姓鄭的,用國語叫還不錯,但她偏偏聽不懂國語,首次以台語發音叫名,其他患者笑聲四起,他才意會與抓到女性下體諧音,從此都叫她「喂」。
無獨有偶,一位叫李爽時的婦人,先生姓簡,因下腹痛前往看病,林瑤棋同樣以台語發音叫名,護士當場抗議「下腹痛不一定是做那件事,你怎麼講人家『X你爽死』?」直到看了病歷的名字,才臉紅不語。
2008/07/27中國時報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在車禍中保護自己
現在車子多,車禍變成相當常見的事。
隨時都可以聽到或看到車禍事件。
相信大部份的人還是不願意遇到這種事,除了少部份靠車禍來多一份業外收入的人~令人不齒,但經常可見!
先開一台我一直放在車庫裡的車出來亮亮相~~
因為主要是要把下面的文章讓大家看看,所以我本人就沒坐在車上了~
常常遇到的車禍事件都是,明明對方沒什麼事也要假裝倒地不起,一般多半是想討點錢花。
學會一些保身之道會比較好,因為車禍太常見了,不是你小心就不會遇到,買台行車紀錄器也是另一種選擇。
很多車禍最後的結果變成是在比關係,比人脈,比勢力~~
在車禍中保護自己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 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 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 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是否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美 國法醫書上的開門見山的第一句話。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不要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而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 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才會想寫此文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你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讓臺灣的車禍大大 的減少。
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留
車禍處理要訣
以上轉載輔仁大學
車禍事件中經常觸及的刑事規章
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轉載聯晟法網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被嚇到的是恁老悲吧!!
大頭妹去鶯歌玩,鶯歌鎮逛了一圈。
陰天~稍微下雨。
大頭妹和大頭媽回去車子邊把一些東西放回車上打算繼續逛。
我則放完東西先去對面看看在賣什麼,順便呼吸一點新鮮空氣
想說大頭妹和她媽在車邊人行道上應該不會有什麼事。
吸了一根煙,我就站在老街的對面車道上,因為沒什麼車
看著對面的商店
突然~~後面好像碰一聲,我轉頭回去看
一輛車撞到一個小朋友,那個小朋友在地上轉了一二圈
我還在想是誰的小朋友被車撞了
看看車主要怎麼處理
小朋友滾了一圈站了起來,我才發現在哭的竟是大頭妹
我頓時失去理智,抱起大頭妹
馬上過去幹礁。
當時我真的有點失去理智
但是馬上又有理智
老街上車速是不很快
加上大頭妹是從二輛車子中間衝出來,一般人很難反應
很難說是誰對誰錯
那位車主下車道歉後,看看大頭妹應該是受到驚嚇
一點點外傷 ,我本來心理是認為沒事就算了,不打算追究了
但鶯歌鎮的人真的很熱心
好幾個人過來關心,而且幫我記下車牌
教我正確的法律上自我保護方式
我聽完後覺得他們說的真的比較有道理,就報警了
因為可能不是該考慮誰對誰錯的問題
而是該於法有據
撞到三歲多小朋友不是隨便道個歉就可以逍遙自在去
車子開著就走了
被撞當下,雖然沒事。但不見得沒有後遺症。
被撞到的是我的女兒,才三歲多。
而他道個歉就走了,連名子電話都沒留,沒有解決事情的誠意。
報警處理會有紀錄,將來有事可以請警局協助處理
我不是會去利用車禍卡別人的油的人,而且我蠻討厭這種人的
遇到這種事,我經常是吃點虧就算了的人
但他撞的是我的女兒,我必需保護我的女兒
三歲多的小朋友,萬一有後遺症,那是一輩子的事。
報警後送醫,開驗傷單,去警局做筆錄。以肇事逃逸罪處理。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
公訴就只要告知警局就是檢察官去起訴的,我們管不著也無法撤銷。
當然後來起不起訴的事也可能以其它方式不起訴或怎樣
但不管是不是有效,也的確該在有機會時為大頭妹保留住權利
這樣算比較正確的方式吧,所以謝謝鶯歌鎮的那些朋友了
告訴乃論權力在我們,當時我並沒有告他。保留六個月法律追訴權。
陰天~稍微下雨。
大頭妹和大頭媽回去車子邊把一些東西放回車上打算繼續逛。
我則放完東西先去對面看看在賣什麼,順便呼吸一點新鮮空氣
想說大頭妹和她媽在車邊人行道上應該不會有什麼事。
吸了一根煙,我就站在老街的對面車道上,因為沒什麼車
看著對面的商店
突然~~後面好像碰一聲,我轉頭回去看
一輛車撞到一個小朋友,那個小朋友在地上轉了一二圈
我還在想是誰的小朋友被車撞了
看看車主要怎麼處理
小朋友滾了一圈站了起來,我才發現在哭的竟是大頭妹
我頓時失去理智,抱起大頭妹
馬上過去幹礁。
當時我真的有點失去理智
但是馬上又有理智
老街上車速是不很快
加上大頭妹是從二輛車子中間衝出來,一般人很難反應
很難說是誰對誰錯
那位車主下車道歉後,看看大頭妹應該是受到驚嚇
一點點外傷 ,我本來心理是認為沒事就算了,不打算追究了
但鶯歌鎮的人真的很熱心
好幾個人過來關心,而且幫我記下車牌
教我正確的法律上自我保護方式
我聽完後覺得他們說的真的比較有道理,就報警了
因為可能不是該考慮誰對誰錯的問題
而是該於法有據
撞到三歲多小朋友不是隨便道個歉就可以逍遙自在去
車子開著就走了
被撞當下,雖然沒事。但不見得沒有後遺症。
被撞到的是我的女兒,才三歲多。
而他道個歉就走了,連名子電話都沒留,沒有解決事情的誠意。
報警處理會有紀錄,將來有事可以請警局協助處理
我不是會去利用車禍卡別人的油的人,而且我蠻討厭這種人的
遇到這種事,我經常是吃點虧就算了的人
但他撞的是我的女兒,我必需保護我的女兒
三歲多的小朋友,萬一有後遺症,那是一輩子的事。
報警後送醫,開驗傷單,去警局做筆錄。以肇事逃逸罪處理。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
公訴就只要告知警局就是檢察官去起訴的,我們管不著也無法撤銷。
當然後來起不起訴的事也可能以其它方式不起訴或怎樣
但不管是不是有效,也的確該在有機會時為大頭妹保留住權利
這樣算比較正確的方式吧,所以謝謝鶯歌鎮的那些朋友了
告訴乃論權力在我們,當時我並沒有告他。保留六個月法律追訴權。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推薦短片~超像蛇的水管
推薦短片~超像蛇的水管
如果不會~這裡按下去就可以了
這條水管真的看起來很像蛇~
建議要把youtube放大來看才看的仔細一點,到底那裡像蛇
最好放大以後,靠近一點看細部,您才會發現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我自已也看第二次放大以後看
才知道那裡不一樣
才知道那裡不一樣
如果不會~這裡按下去就可以了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大頭妹補牙記~蘇若梅醫師
大頭妹太強了,滿口爛牙不說,還是堅持到底絕不輕言去看醫生的人。
只要事前知道要去看牙醫,一定是從知道一直哭到上車,再哭到醫院。
帶她去看牙醫,一定會在醫院裡哭到驚天動地鬼哭神號。
後來,找上了這位醫生 : 蘇若梅醫師 ,終於有點得救的感覺了 !
沒辦法,大頭妹看過很多醫生的結果都是 : 要全身麻醉
我不太希望她要全身麻醉,還是有風險~~
大部份的醫生給我的感覺,就是會直接引導你去做最花錢的部份
也許吧~可能有時候是因為快速或其它因素
但是~一個有耐心的好醫生是不好找的
聽說這位醫師的門診不好排,也不知道大頭媽怎麼去講的
後來居然可以安排時間看一下大頭妹,當然~大頭妹一樣非常排拒看醫生
除了從在家裡不斷的給她精神鼓勵,一直替她重建不一樣的看牙醫心理
直到醫院,這樣耗了好幾個小時。成效果然也只有一點點!!!
不過可以稍微感覺的到,雖然還是很排拒
至少她有慢慢試著在接受的那麼一點點感覺
至少至少,她雖然要求我陪她進去,但也不會大吵大鬧堅持不肯進去了
前置的工作做完了,就交給專業處理
專業處理就是 : 五花大綁 ~ 哈哈
在彰基裡的一間隔音房,大頭妹被綁了三層
雖然這種情形會讓我聯想到屠宰場~~~~~
後來斷斷續續都聽到大頭妹邊哭邊和醫生談天了起來
什麼 : 綁太緊了,我屎屎要跑出來了 ~~??!!
蘇醫師原來是替身障者看牙科的,所以感覺就特別有耐心
也是唯一說大頭妹可以不用全身麻醉,不用戴牙套的醫生
在第二次帶大頭妹去看牙時,己經可以不用綁了
在旁邊看醫師替大頭妹補牙時
會"一直不斷"的給她鼓勵,給她稱讚,跟她談天
循序漸進的處理方式,耐心的診療
看過大頭妹之後,我給她的評價 : 五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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